归口单位: 全国高原电工产品环境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文件规定了高海拔现场用标准雷电冲击电压发生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期限及包装、运输、现场安装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海拔1000 m以上至5000 m、额定电压300 kV~4800kV、额定能量5kJ~480kJ的现场标准雷电冲击电压发生装置。海拔1000 m及以下的地区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