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广州海关、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心
起草人: 张彦彬、 席静、 刘丹
本文件规定了海关实验室数字化建设的总体原则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实验室数字化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数字化升级可参考本文件相关部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