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青岛海关、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起草人: 郭庆龙
本文件规定了出口食品中氟唑菌酰胺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蔬菜、水果、糖料、谷物、油料和油脂、坚果、动物组织、乳、蛋、蜂蜜、干制水果、调味料和茶叶中氟唑菌酰胺残留量的测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