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起草单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瑞柏生物(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康泰科学仪器(济南)有限公司、 艾尔斯(浙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崇崇、 韩倩倩、 毛歆、 赵丹妹、 王涵、 卢文博、 冯怀亮、 毕胜成、 千日成、 付步芳、 刘丽、 陈丹丹、 刘叶
本文件规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用医疗器械器具类产品的通用要求,包括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用医疗器械器具类产品,包括辅助生殖导管、辅助生殖穿刺取卵/取精针,以及辅助生殖微型工具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