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6)
起草单位: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江苏扬子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地和协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百多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巴德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起草人: 万敏、 李元彧、 徐浩宇、 王万明、 张海军、 石凯、 刘爱娟、 栾园园、 朱艺馨
本文件规定了一次性使用无菌的引流导管、伤口和积液引流系统、手术引流导管和有关组件的要求,其中导管以手术或经皮方式放置于体腔或伤口中,用于将液体或空气引流到体外。引流导管留作自然引流或连接至吸引源(以加快组织肉芽形成)。本文件不适用于:抽吸导管;气管导管;导尿管;输尿管支架、胆道支架和其他支架;采用胃造口术经皮置入消化道的引流管;用于去除脑脊液的轴索导管;用于从胃肠道中去除溶液或物质的肠导管;涂层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