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青岛海关、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上海海关技术中心
起草人: 岳春雷、 陈俊水、 钟志光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的委托与受理、抽样、实验室样品制备、实验室检测现场鉴别、固体废物属性判别的通用程序。本文件适用于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一般要求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