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湛江海关、 宁波海关、 广州海关
起草人: 曲强、 李春雄、 唐斌
本文件规定了船运含硫化氢原油手工取样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船运含硫化氢原油手工取样的安全作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