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辽宁飞鸿达蒸汽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西安西热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居文平、 马汀山、 宁哲、 胡博、 杨荣祖、 王妍、 周桂平、 屈杰、 韩立、 贾辉、 刘新国、 郝哲锋、 白锋军、 盛玉和、 徐世明、 于龙文、 刘学亮、 吕凯、 刘荣、 王汝武、 赵苑竹、 王顺江、 王磊、 李铁、 李斌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供热的引射混流装置的选型与验收的一般原则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35MPa,工作温度不大于625℃的单级/多级蒸汽型引射混流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匹配器、射汽抽汽器、汽汽引射器等)。对于多通道型、复合调型等新型蒸汽引射混流装置可按照执行。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标准化文件”简称为“文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