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档案局
起草单位: 国家档案局档案资料保护部、 国家档案局科技信息化司、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苏州城市学院、 苏州苏大苏航档案数据保全有限公司
起草人: 黄丽华、 郝晨辉、 王大众、 张照余、 余亚荣、 吴品财、 毕建新
本文件适用于档案馆(室)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的规范化运作。其他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工作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