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宁波海关、 宁波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中心、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 王豪、 戴淑君、 徐善浩
本文件规定了用激光显微拉曼光谱定性定量分析有机物及无机物的通用规则。本文件适用于有机物及无机物的激光显微拉曼光谱分析,不适用于金属及其合金的分析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