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起草单位: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 上海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商飞软件有限公司
起草人: 郑庆、 任斌、 陈卉、 夏坚、 陈银、 吴昊、 梁若曦、 叶思远、 郝怡蒙、 张明华、 刘怡然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飞机维修测试性、维修经济性、维修防差错以及维修人为因素等一般要求和详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民用飞机初步设计阶段和详细设计阶段的维修性设计使用,其他航空器维修性设计可参考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