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上海联影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国药集团医疗器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 上海长征医院、 推想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何昆仑、 彭亮、 张楠、 赵晓静、 李佳戈、 易力、 任海萍、 王浩、 孟祥峰、 郝烨、 李澍、 王晶、 刘士远、 萧毅、 王辉、 曹德森、 王少康、 张培芳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可追溯性通用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设计开发过程、使用过程和更新过程的可追溯性活动。本文件不适用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流通环节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