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厦门海关、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起草人: 赖莺、 杨泽、 骆劲松
本文件规定了进出口化妆品中生育酚及a-生育酚醋酸酯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高效液相色谱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法。本文件适用于进出口化妆品中生育酚及a-生育酚醋酸酯的测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