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水利部
为规范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管护与评价,明确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与评价。宜以小流域为单元,根据自然资源与人文禀赋、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等条件,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系统治理,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配置水利、农业农村、林草、乡村振兴等相关行业措施,推进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实现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