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 99 SC 1)
起草单位: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浙江新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 陈宇恩、 宁锐剑、 吴伟荣、 袁秦、 冯芷媚、 陈贤明、 虞崇庆、 邓其源、 苏宁、 黄明桥
本文件规定了牙科用拔牙钳的标示。本文件适用于所有牙科拔牙钳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