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广州海关、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心、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起草人: 刘丹、 高震泽、 陈永红
本文件规定了海关实验室数字化过程中的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实验室数字化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数据控制、信息管理、持续改进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