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广州海关、 湛江海关、 泉州海关
起草人: 谭智毅、 林海、 陈高群
本文件规定了轻质循环油的术语和定义、检验鉴别方法和结果评定。本文件适用于轻质循环油的检验鉴别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