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大连海关技术中心、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起草人: 崔凤云、 齐鹤鸣、 韩深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源食品中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哌酮、头孢肟、头孢洛宁,头孢呋辛、头孢乙腈、头孢匹林和头孢匹林代谢物去乙酰基头孢匹林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动物肌肉、肝脏、肾脏、肠衣、脂肪、鸡蛋和牛奶中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哌酮、头孢喹肟、头孢洛宁、头孢呋辛、头孢乙腈、头孢匹林和头孢匹林代谢物去乙酰基头孢匹林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和确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