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邮电部门省中心及以上电报交换中心的程序控制自动转报,撕断纸条机械传送的半自动转报以及传真通信等新建工程。扩建、改建工程应在发挥原有建筑物、设备、器材作用的基础上参照执行。省中心及以下局可参照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