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志武、 涂画、 马蜀、 吴建文、 陈毓、 桂超、 翟欣慰、 张吉良、 林伟雄
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的维修策略要求,包括巡检、定期试验与检查、定期更换、维修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商业运行阶段的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不包含液压油子系统及其他就地设备。其它动力源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