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广州海关、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心、 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起草人: 刘丹、 陈泳、 胡琳子
本文件规定了海关实验室数字化过程中的数据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实验室数字化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数据编码、数据分类、数据交换、数据存储及维护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