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黄埔海关、 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 天津海关
起草人: 陈文辉
本文件规定了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分级的要求、程序和结果的应用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对进出口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分级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