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杭州海关
起草人: 刘艇飞、 肖晓峰、 吕先敏
本文件规定了进出口煤炭归类化验的样品制备、检测方法和类别判定。本文件适用于无烟煤、烟煤、褐煤等煤炭的归类化验,不适用于泥煤、焦炭和半焦炭的归类化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