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农业农村部
本文件规定了中国大豆供需平衡表的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内容要素、平衡表样式、数据来源等。本文件适用于行政管理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市场主体等,以衡量全国性的大豆供需平衡状况为目的的表格编制。区域性大豆供需平衡表,或细分项产品,如食用大豆、油用大豆,以及国产大豆、进口大豆等供需平衡表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