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自然资源部
本文件规定了岩盐钻井水溶开采矿山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基建与生产勘探、钻井与开采、矿山采样及测试、矿石(卤水)质量管理与损失、资源储量动态管理、采矿结束与矿山开采经济意义评价等相关地质工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采用钻井水溶法开采岩盐的矿山地质工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