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邮电大学、 浙江数秦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洋国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墨霏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信安数据有限公司、 北京派客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纳致远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起草人: 闫树、 魏凯、 姜春宇、 段晓蓉、 耿涛、 衣强、 彭浩熹、 刘海涛、 杜乐、 解飞鸿、 曹雪淞、 司亚清、 冯晔、 夏宁、 王贲、 康明、 李家明、 魏猛、 孙小亮、 崔丽莎、 马晓明、 赵晓庆、 王维、 郑皓元、 张睿喆、 骆阳、 高伟、 杜绍森、 蒙奎冰、 宋清波、 苗方田、 王鹏程、 曹锐、 王林军、 陈丰生、 赵音龙、 柯文龙、 林三吉、 林婷
本文件规范了通过流通平台提供数据产品的数据供方在业务资质、数据产品管理、数据产品供应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法与要求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