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建设部、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发电机厂、 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股份公司、 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志强、 蒋维勇、 杨鹏程、 王拯元、 咸哲龙、 王彦滨、 石祥建、 许其品、 肖洋、 王东阳、 曹志伟、 谢欢、 李文锋、 何凤军、 薛宁、 黄浩、 王勇、 阮绵照、 周成、 赵旭峰、 李积霞、 李朝科、 施俊俊、 朱志佳、 朱宏超、 李彦龙、 沈德、 宋山茂、 李光明、 张新刚、 陈树桥、 张杰、 刘柏延
本文件规定了快速动态响应同步调相机主要技术性能及其参数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额定容量300MVA及以下快速动态响应同步调相机,其他容量等级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