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智能终端防不良信息骚扰能力要求,包括识别能力、提醒能力、处置能力、防护能力分级及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等本文件主要适用于移动智能终端的开发设计和生产制造,对处于出厂状态的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做出要求。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移动智能终端应用,以及相关软件工具开发包或技术解决方案,可参照本文件开发相关技术能力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