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在告知同意、收集、存储、使用、传输、提供、删除用户软件列表各环节提出相应的最小必要性符合度评估项,并结合典型场景对APP最小必要处理软件列表进行规定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开发者规范对软件列表的处理,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软件列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