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6)
起草单位: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北京市医用生物防护装备检验研究中心)、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 奥森多医疗器械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起草人: 赵丙锋、 崔宏恩、 苏捷、 沈海涛、 李胜民
本文件规定了干式化学分析仪(以下简称分析仪)的要求、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运输、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配套使用固相载体试剂,在医学临床上对患者的血液、尿液和脑脊液等样品进行化学检验的分析仪。本文件不适用于血糖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血气分析仪或其他干式分析仪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