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浙江柏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 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元影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颜子夜、 李静莉、 毛殊凡、 游茂、 刘枭寅、 高东平、 周少华、 吴健、 黄剑华、 周修庄、 李建武、 王雪霞、 罗琳、 陆遥、 王浩、 孟祥峰、 刘重生、 何昆仑、 葛鑫、 符海芳、 田孟秋、 甄浩、 李澍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使用的预训练模型的通用质量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使用的预训练模型。本文件不适用于预训练模型的研发过程评价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