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产品型号编制、规格型号、外形结构及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使用的容量为20Ah(含)至65Ah(含)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及蓄电池组的制造。本文件不适用于起动和备用等其它用途的铅酸蓄电池及蓄电池组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