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节能标准化工作组
起草单位: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源泰德润钢管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广青金属压延有限公司、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敬业钢铁有限公司、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 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 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凤凰钢铁有限公司、 丹阳龙江钢铁有限公司、 清远市泰业金属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赤峰远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赵强、 肖邦国、 黄剑、 刘昱聪、 张博睿、 霍咚梅、 黄亚连、 刘延平、 耿建林、 杜斌、 张利军、 吴玉红、 韩波、 高虹、 裴永兴、 马建伟、 冯帆、 李小勇、 武合刚、 韩伦杰、 郭学玉、 林滔、 李冰、 陈善辉、 王华锋、 林武、 王玲、 吴小伟、 佟国山、 田犀、 周立波、 李占元、 贾向春、 马莉、 武强、 张利娜、 武会卿、 华正、 李广军、 魏永寿、 王青恒、 佟胜文、 蒲灵、 夏云锋、 华祺年、 涂伟伟、 侯敏、 李洋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行业轧钢工序单位产品(以下简称“单位产品”)碳排放的技术要求、碳排放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企业碳排放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轧钢工序以及独立轧钢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的计算、评价,以及对新建、改扩建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的控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