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范铁军、 彭锋、 郝阳、 毛瑞、 丑鹏飞、 左俊杰、 武卫东、 王长华、 刘亚洲、 肖邦国、 李晓、 缪骏、 邓浩华、 刘斌、 霍冬梅
本文件规定了电弧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能效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步骤、余热回收统计范围、评价体系、能效等级。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电弧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的能效评估和节能潜力分析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