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文件适用于以铅精矿、粗铅、含铅废料(矿产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置的含铅物料,以及废铅蓄电池、金属态铅废料)为原料生产铅及铅合金锭的铅冶炼生产企业。本文件中铅冶炼企业包括矿产铅冶炼企业和再生铅冶炼企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