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华天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 内蒙古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首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徐海伦、 徐军、 李毅仁、 刘洋、 李锋、 陈剑、 蔡震纲、 侯金华、 田京雷、 任晓东、 罗坤、 王姜维、 张洪来、 李银银、 侯长江、 潘娜、 苏丹、 岳希、 洪云川、 柳建勇、 张若鹏、 胡聆、 李亚娜、 钟寿军、 吴玉红、 黄奇、 高虹、 陈统、 唐晓进、 李政、 倪晓东、 张洋瀚、 刘桥云、 龙志峰、 武丹、 许少普、 史二明、 柳静、 潘金荣、 仇金辉、 潘钊彬、 黄艳林、 侯环宇、 许晴、 张光明、 郑世楷、 全魁、 廖天阳、 任丽平、 董索远、 董晓峣、 刘栋栋、 罗咏、 汪丽丽、 闵荣辉、 王刚、 韩金栋、 周叶迪、 樊赛、 成霞、 高赫岐、 钱玺文、 翟丽丽、 徐慧齐、 耿俊峰、 俞连水、 张士博、 吴畏、 刘向鹏、 赵越、 龙鹄、 康文举、 杨乃林、 杨婷婷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碳排放核查的核查程序、核查要点、核查报告。本文件适用于对钢铁企业碳排放量及相关数据的核查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