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保卫局)、 公安部反恐怖局、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起草人: 魏绍亮、 吕彤、 李俊、 王昊昱、 吴祥星、 周凯、 杨玉波、 杨苏、 邢更力、 徐波克、 王建华、 陈俊、 张力猛、 季建军、 谭卡吉、 李彦、 姚海东、 张伟、 韩鑫培、 姚晨彬、 陈金霁
本文件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