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常州清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泰特联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清博生态材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起草人: 韩晓刚、 钱钧、 贾殿超
本文件规定了碳钢钢制品含铬酸洗废液的接收要求、处理处置方法、环境保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碳钢钢制品表面酸洗过程中产生的含铬盐酸酸洗废液或硫酸酸洗废液的处理处置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