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 陕西能源电力运营有限公司、 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占强、 郝晨亮、 佟赞东、 刘永涛、 王 位、 张新江、 尹学开、 宋 广、 赵 奇、 杨玉峰、 程 鹏、 常水清、 王兴宝、 张 杰、 侯 江、 许崇峰、 张志刚、 邢 超、 史 伟、 席宇翔、 李 明、 李世奇、 汪万红、 张志鹏、 胡彦君、 杨三山、 张小锋、 罗洪明、 贾慧鑫
本文件规定了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检修的总体要求和汽轮机设备、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设备、锅炉设备、环保设备、热工设备、自动化设备、通信系统设备、安防及监控系统设备、输煤系统设备、燃油设备、供热系统设备、压缩空气系统设备、水系统设备、制氢、贮氢及供氢系统设备、建构筑物、消防系统设备检修技术要求及试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单机容量为 100MW 及以上燃煤火力发电厂检修工作。其他容量和燃料类型的火力发电厂检修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