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天津荣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 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起草人: 李冰、 戴章艳、 范铁军、 肖邦国、 汤毅、 张利娜、 霍咚梅、 冯帆、 蔡盛佳、 李海明、 刘洋、 潘玉桐、 赵玉潮、 禹湘、 罗玲、 文旭林、 蒋存惠、 郭冬、 谷杰、 何正江、 陈剑、 王姜维、 张红旭、 朱嘉、 汪世峰、 丁广伟、 林滔、 盖巧凤、 陈洪智、 范聪、 郑两斌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碳减排成本的构成、碳减排成本的计算和最小碳减排成本的计算等。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碳减排成本的计算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