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能源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SC 7)
起草单位: 哈尔滨国营松江胶合板厂有限公司、 哈尔滨木器制造有限公司、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林业科学院、 云南新泽兴人造板有限公司、 哈尔滨铠安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伟森家居有限公司、 邳州市江山木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生态研究所、 江苏兰蒂斯木业有限公司、 徐州飞亚木业有限公司、 广西林业集团崇左驰普置业公司、 国家木制家具及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徐州)、 江苏正点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德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邳州市林业局
起草人: 战秀英、 史铁槐、 钟金环、 刘乐群、 杨兆金、 史伟任、 孙逊、 李良林、 尹文韬、 赵邵松、 刘禹、 吴建国、 石建、 李骜、 黄立民、 陈福龙、 刘雪羽、 梅俊、 苏治、 龚麟
本文件规定了人造板生产主要用热设备的节能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合格指标和结果评价。本文件适用于以蒸汽、导热油、高温烟气和热水为热介质,生产胶合板、刨花板及纤维板等人造板热压机、刨花干燥机和单板干燥机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