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
起草单位: 浙江美术馆、 中国美术馆、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起草人: 杜群、 安远远、 黄涌、 杨晓飞、 杨鉴、 金琳琳、 张希丹、 胡超、 郑会平、 张娜霞、 白力民、 李建华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美术馆数字化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本文件适用于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美术馆,以及提供公共美术服务的其他公共文化机构。经属地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国有美术馆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