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33)
起草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 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广西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丽、 赵宁、 彭磊、 李斌、 刘年、 张峰、 李乐丰、 张志勇、 许勇毅、 刘国军、 藏玉魏、 唐念、 刘嘉文、 范圣平、 王一凡、 孙东伟、 李林勇、 张曼君、 吴宇、 邹鹏、 宋景慧、 刘德庆、 袁宏伟
本文件规定了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新能源(风力、太阳能)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内容、机构和职责。本文件适用于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新能源(风力、太阳能)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其他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