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
起草单位: 公安部鉴定中心、 山西省公安厅、 广东省公安厅、 北京市公安局、 上海市公安局、 湖南省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海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公安厅
起草人: 潘炎辉、 孙玉友、 樊武龙、 李红宇、 张高勤、 裴茂清、 李艳超、 吕小宝、 晏晓军、 李嵬、 张静、 赵文嵩
本文件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涉火案件物证检验移动实验室应具备的保障要求、功能要求和仪器设备要求等通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涉火案件物证检验移动实验室建设,其他领域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