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先进金属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浙大鸣泉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首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徐海伦、 李银银、 陈剑、 严立新、 丁明旺、 李毅仁、 杨忠林、 田京雷、 李志然、 秦洁、 张若鹏、 顾艳云、 王新志、 王姜维、 冯俊恺、 仇金辉、 徐军、 梁亮、 何汉兵、 李梦龙、 熊樱、 孟祥帅、 陈静文、 侯环宇、 郭方、 倪晓东、 俞连水、 周伟、 杨楠、 陈统、 孙善波、 刘栋栋、 武红卫、 李颖、 龚奂彰、 孟岩、 姚潇徽、 庞然、 李劲松、 赵士奇、 张光明、 丁宗英、 顾卿赟、 李凯华、 温志山、 王博、 魏振贵、 韩旭、 梁峰、 唐牧、 邵晓莉、 李红、 杨雪莹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监测的总体要求、排放因子法碳监测技术要求和排放源实测法碳监测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监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