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能源局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单位在高原地区作业的前期准备、施工、撤离、应急管理的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拔 3500m ~ 5500m 高原地区从事物探、钻(修)井、地面建设、试油(气)等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的安全管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