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能宝兴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检修试验分公司、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清华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糯扎渡水电厂、 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大唐水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龙滩水力发电厂、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国际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晋辉、 张宇峰、 王小辉、 陈少华、 陆明、 杨胜利、 莫文华、 贺儒飞、 张磊、 李璟延、 桂林、 陈俊、 郝亮亮、 刘润兵、 仇向东、 石桂学、 韦江平、 侯小虎、 刘喜泉、 王光、 徐立明、 颜天成、 唐湘运、 凌刚、 何强、 曲力涛
本文件规定了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检验种类及周期、检验工作应具备条件、现场检验内容及要求、投运检验内容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水电厂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进行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工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