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 本规程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李汉涛、 陈稳科、 李红强、 邸书茵、 孙志华、 杨建、 冯灿通、 刘燕波、 肖俊、 宋华、 赵幸。本规程主要审核人员:孙来成、 王鹏禹、 周厚贵、 汪 毅、 张利荣、 吴新琪、 楚跃先、 余 英、 钱文勋、 李志刚、 张文山、 朱明星、 李虎章、 吕芝林、 宗敦峰、 许松林、 梅锦煜、 席 浩、 李文伟、 尹显俊、 和孙文、 邓银启、 郭光文、 陈改新、 张建华、 郑桂斌、 林 鹏、 董 芸、 陆采荣、 梁宏生、 吴高见、 杨成文、 叶明、 于永军、 王 军、 陈 茂、 杨和明、 沈益源、 沈仲涛、 杨 涛、 何小雄、 吴秀荣、 肖恩尚
1.0.1 为规范水电水利工程爬罐的安全操作,预防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水电水利工程斜井、竖井施工。1.0.3 采用爬罐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程和设备使用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