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家电网公司北京电力医院、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 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联电力职业安全卫生分会、 山东省智能电网技术创新中心
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巩泉泉、 孙蕾、 李斌、 杨柳倩、 张国英、 沈雅利、 李红彦、 窦丹丹、 李华亮、 王美玲、 张宇初、 胡旭东、 侯琛、 胡杨林、 崔向宇、 侯肖邦、 魏清泉、 董冠良、 张现清、 王勇、 宋伟、 赵一鸣、 胡乐、 王坤、 张兆波、 马俊杰、 陈超、 刘科
本文件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评价范围、评价单元、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评价过程。本文件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中燃煤、燃油、燃气电厂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其他类型的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