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 泸州兴泸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新能和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重庆三峰百果园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嘉园环保有限公司、 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新离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云、 吴小清、 喻本宏、 何春蕾、 彭湘、 雷东、 杨川、 张栩聪、 师楠、 徐宏阳、 杨智恒、 余明锐、 彭绪亚、 李蕾、 王小铭、 李水江、 罗文涛、 刘昌凤、 高延明、 骆建明、 吴忠勇、 于钟元、 王黎、 陈新芳、 黄开坚、 段贵平、 蔡先明、 魏文瑞、 吕天星、 张宝珍、 文昊深、 王琪、 黄宏伟
本文件规定了垃圾发电厂渗沥液处理系统中预处理系统、厌氧系统、硝化反硝化系统、膜生物反应器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浓缩液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臭气系统、沼气系统、构筑物及通用设备的检修与维护要求和安全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垃圾发电厂渗沥液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检修与维护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